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變更國內公司債發行辦法(變更保證銀行)暨調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變更國內公司債發行辦法(變更保證銀行)暨調整國內公司債到期本金撥付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時間,並召集各次國內公司債債權人會議1.事實發生日:99/01/21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為因應本公司前於99年1月8日簽訂之「台灣南北高速鐵路興建營運計畫新臺幣參仟捌佰貳拾億元聯合授信案聯合授信契約」作業進行,本公司擬修正各次發行之債券發行辦法原定之保證銀行,將之替換為新聯合授信案之保證銀行,並免除原有保證銀行於該債券發行辦法下之保證債務。另就各次發行之公司債受託契約、代理公司債還本付息合約及履行公司債保證義務契約,就各該合約相關條文下本公司應將各該期應付本金匯付至代理還本付息機構之時點,由還本日之前一營業日,修改為還本日當日。並預定在99年2月8日於本公司召集各次國內公司債債權人會議。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重大訊息。7.其他應敘明事項:認定參與債權人會議債權人之基準日:9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