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因減資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及全面換發股票通知
1.事實發生日:99/01/12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五日經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減資彌補虧損,銷除已發行股份12,400,000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金管證發字第0980063443號函核准在案,並已於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完成資本變更登記,公告事項如下:一、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27,802,5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台幣278,025,000元整。二、本次減資新台幣124,000,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2,400,000股,目的為彌補虧損、強化財務結構。依目前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78,025,000元,計算減資比率為44.600306 %,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54,025,000元。三、本次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54,025,000元,分為15,402,500股,依減資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按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換發553.99694股,即每仟股銷除446.00306股,減資後未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得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至股務代理部辦理拼湊,逾期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股票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新台幣「元」為止,「元」以下無條件捨去),並由董事長洽特定人依股票面額認購該等畸零股。四、本次換發之股票一律採用有實體發行,將收回舊有已發行之舊股票。新發行之股票將委託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託部簽證。五、本次換發之股票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六、股票換發日程及相關程序:(1) 減資基準日:98年12月16日。(2) 全面換發新股票暨開始買賣日期:99年1月14日起開始受理換發新股票。(3) 自新股票開始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4) 請持股票、印鑑章(未留存原留印鑑者請檢附本通知書印鑑卡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持本通知書並蓋妥原留印鑑後親洽或郵寄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新股票。(5)換發地點: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八號地下一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747-8266。七、其它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3.因應措施:99年1月14日起開始受理換發新股票。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此次辦理減資變更登記業經台北市政府98年12月28日府產業商字第09891851010號函核准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