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及相關訊息
1.事實發生日:98/12/182.發生緣由:一、本次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之股數為30,700,000股(不含96年私募8,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307,000,000元整,換發新股之股票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舊股票一股換發新股票一股。二、自新股票開始換發日起,舊股票停止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三、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如下: A.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起至九十九年一月五日。 B.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五日。 C.無實體股票換發發放日: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二十日。四、無實體股票開始買賣同時舊股票終止買賣。3.因應措施:換發無實體股票相關手續及地點:一、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印製股票換發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股票。二、由於本公司自本次全面換發新股起,一律採用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 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開立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號,以利辦理無實體換發並劃撥至集保帳戶作業。三、請備妥下列文件於股票換發日起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或以郵寄方式辦理換發手續。(郵寄地址:台北郵局第11973號信箱) 1.全部舊股票。 2.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無實體換發申請書」、「671登錄專戶/特定保管股東帳戶存券轉帳申請書」並蓋上股東原留印鑑(無原留印鑑之股東,請另檢附1.印鑑卡乙份2.身份證影本乙份)。 3.集保存摺封面影本。 4.若股東持有之股票尚未辦理過戶手續者,除以上文件外,需另檢附(1)蓋上原留印鑑之過戶轉讓申請書(2)證券交易稅繳款書(3)身份證影本乙份(4)股東印鑑卡乙張。四、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五樓,電話:02-23892999)五、郵寄辦理換發者,除依前述辦理外,另請以掛號郵寄,以免遺失。六、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七、除另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