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辦理減資致債權人公告
1.事實發生日:98/12/162.發生緣由:本公司已於98年12月15日召開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減資彌補虧損案,依公司法第281條準用同法第73及74條規定, 貴債權人對本公司減資案之決議有異議者,請自公告日起三十一日內以書面提出。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為改善財務結構及未來業務發展,彌補累積虧損減少資本新台幣125,000,000元,銷除股份12,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依股東持股比例減資27.11497%(每仟股減少271.1497股)。俟股東臨時會通過並呈報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減資基準日暨減資換股基準日並公告之,按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面額認購之。本次減資相關事宜,如包括經主管機關審核要求,或因法令變更(客觀環境變更)而有所修正時,擬授權董事會依公司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之。2.本公司債權人對前項減少資本之決議有異議者,敬請自公告日起31日內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逾期未表示異議者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