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收到臺北地院民事裁定確定證明 2009/12/07 1.事實發生日:98/12/042.發生緣由:本公司收到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確定證明【內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就聲請人德寶營造股份有限公司95年度整字第2號公司重整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8月28日所為之第一審裁定, 業於98年11月27日確定。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本公司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撤銷減資案 下一則: 公告本公司會計主管異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