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註銷庫藏股暨訂定辦理減資基準日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11/032.減資緣由:本公司於95年6月29日董事會決議,依公司法第167條之1規定收回庫藏股350,000股,已買回350,000股,本公司收回之庫藏股中有350,000股截至目前已達三年,依法辦理銷除股份。3.減資金額:3,500,000元4.消除股份:350,000股5.減資比率:本公司原實收資本額為225,485,000元,計發行股份22,548,500股,經董事會決議註銷買回股份計350,000股,減資比例1.55%。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221,985,00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98/01/018.其他應敘明事項:(1)第7項預定股東會日期:98/01/01為虛擬日期,應輸入為”NA”.(2)減資基準日:訂於9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