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本公司與日商MINOPHAGEN PHARMACEUTICAL Co.,Ltd., (下稱UTM
為本公司與日商MINOPHAGEN PHARMACEUTICAL Co.,Ltd., (下稱UTM)間委託製造藥品爭議事,本公司業已對UTM提出反訴請求依約給付貨款、履行合約及損害賠償。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原告:本公司被告:日商MINOPHAGEN PHARMACEUTICAL Co.,Ltd., (下稱UTM)法院名稱:日本東京地方法院案號:平成22年()第826號2.事實發生日:99/01/12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與UTM於民國(以下同)94年8月16日簽訂代工契約(下稱本契約),查本公司為審慎確認製程,且在UTM之要求下,至97年1月始開始生產,惟UTM以細故要求本公司停止生產並拒絕受領,乃至於97年10月單方面為終止合約之通知。本公司要求UTM應誠信履約,並持續與UTM協商,惟UTM不但始終拒絕履約,反於98年6月5日於東京地方法院提起訴訟,向本公司要求損害賠償,嚴重侵害本公司權益。4.處理過程:本公司於99年01月12日,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起反訴請求UTM履行合約並應賠償本公司未付貨款日幣1億1213萬6205元;倉庫保管費用日幣933萬1707元;所失利益日幣3億3569萬8951元;律師費用日幣4571萬6686元,共計日幣5億0288萬3549元。目前已委任日本律師代理本公司進行上揭日本訴訟事宜。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為反訴原告,請求UTM履行合約以及對本公司負賠償責任,故就本案而言,對本公司實質上應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已整理相關資料,全力以達成要求UTM依約履行及損害賠償之預期結果為目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