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與元大證金簽訂營業權讓與契約
1.事實發生日:98/10/122. 標的物名稱及性質:有價證券之融資融券業務。3. 交易價格:轉讓作業費用預計新台幣750萬元,實際金額以讓與基準日之金額為準。4. 交易相對人:元大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5. 與公司關係:無。6. 預計讓與損益:750萬元。7. 鑑價機構及價格:本公司有價證券融資融券業務之營業讓與,係採取公開報價方式,元大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價格為最高價。8. 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本公司分別委請宇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及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覆核交易價格之合理性,結果認為尚屬合理,對股東權益並無不利影響。9.讓與營業、資產金額及占固定資產淨額、資產總額比例:不適用。10. 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11. 讓與之具體目的或用途:本公司於第五屆第三次臨時董事會會議中,通過與群益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併案,為顧及客戶權益,宜將現有業務轉讓予其他證金公司。12. 決策過程:第五屆第四次臨時董事會討論通過讓與元大證金,第五屆第五次臨時董事會通過營業權讓與契約。13.預計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現金流量增加。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