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人壽因故展延98年度原訂減增資基準日之相關日期
主旨: 本公司因故展延98年度原訂減增資基準日之相關日期,新的減增資基準日及相關事項等,將俟召開董事會決議新的減增資基準日後,再行公告。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經98年6月3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為彌補虧損、改善財務結構,於本年度辦理減資新台幣十億元,銷除普通股股份一億股,同時於減資後辦理私募現金增資新台幣十億元,發行新股一億股,每股面額10元,實際發行價格每股2元,減增資後實收資本額仍為新台幣六十億元。二、本公司減資暨增資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98年9月8日金管證發字第0980044060號函及保險局98年9月7日金管保財字第09802162180號函核准辦理在案。三、本公司於98年9月25日第八屆第18次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於繳款截止日前得視進度決議展延本案所訂之相關日期,今因原訂參與增資之應募人尚未獲投審會核准,故展延原訂減增資基準日(原訂98年9月29日為減資基準日及98年9月30日為現金增資基準日,停止股票過戶登記期間為自98年9月25日起至9月29日止),本公司將俟召開董事會決議新的減增資基準日後,再行公告98年度新的減增資基準日之相關日期等事項之公告。四、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