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重整第一次關係人會議 2009/10/02 1.事實發生日:98/10/022.發生緣由:依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國(下同)98年3月3日97年度整字第5、6號裁定,賦予重建更生之機會,依重整必要之程序,本公司於今日10月2日召開第一次關係人會議,報告現有公司業務與財務狀況並提報重整計畫。會中特別針對債務償還與資金募集等兩大計畫向關係人說明。謹此公告。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公告本公司重整第一次關係人會議期日及場所 下一則: 公告本公司第二次關係人會議召開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