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概括性授權董事長得於適當時機代表本公司對外洽談營 2009/09/15 本公司董事會概括性授權董事長得於適當時機代表本公司對外洽談營業讓與之對象1.事實發生日:98/09/14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概括性授權董事長得於適當時機代表本公司對外洽談營業讓與之對象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業經本公司98年9月14日第五屆第三次臨時董事會通過 上一則: 本公司與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 下一則: 安泰證金董事會召開98年股東臨時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