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冠企業分派現金股利公告
主旨: 強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分派現金股利公告 公告內容 中華民國98年8月26日 (98)冠祥字第053號一、本公司經98年6月22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97年度盈餘分派案,為每股分派現金股息0.2967元。二、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定98年9月7日為配息基準日,並於98年9月15日起發放現金股利。三、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98年9月3日至98年9月7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未過戶者,請務必於民國98年9月2日(三)下午5:00前以親臨或掛號郵寄(郵寄者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電話(02)2181-1911 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辦理過戶手續,以維護股東權益。四、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