敘豐企業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發放現金股利公告
主旨: ?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九十八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發放現金股利公告 公告內容 壹、本公司於98年6月2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未分配盈餘新台幣23,920,000元增資發行新股2,392,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8年7月15日核准。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如後:一、 擬以九十八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新台幣23,920,000元,計發行普通股2,392,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二、 本次配發比例依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持有股數盈餘轉增資每仟股配發100股。配股不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逕向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併湊不足一股或逾期未辦理者,一律按票面折付現金(至元為止),其所餘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依面額認購之。三、 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四、 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63,120,000元整,分為26,312,000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整。五、 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三十日內印發,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貳、除前述增資案外,另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股東紅利之現金股利11,960,000元,依除息基準日股東名薄記載股東持股比率計算,每仟股配發新台幣500元,配發至元為止。現金股利訂於九十八年八月七日以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方式發放,郵費自股利中扣除,股利在新台幣伍拾元以下,僅郵寄通知書,請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人領取。參、本公司訂於九十八年七月二十五日為普通股增資配股、配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九十八年七月二十一日起至九十八年七月二十五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九十八年七月二十日下午四時半前(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準)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巿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電話:02-2705-8280公司代號:3485)辦理過戶手續,俾享受配認股、配息之權利。肆、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