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撤銷98年度現金增資案
1.事實發生日:98/06/112.公司名稱:倉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有鑑於GM破產保護未造成公司重大損失、景氣稍見復甦、無錫廠營運已趨平穩及考量對現有股東權益之影響,公司規劃以其他方式支應原資金需求計劃,故擬自行撤回原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八年四月九日金管證一字第0980014237號函核准之現金增資案。6.因應措施:對於本現金增資案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購人,本公司將依法加計利息返還其所繳納之股款,並負損害賠償責任。(1)退款利率以退款基準日台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為之,計算公式如下:應退金額=認購股款x[1+(實際繳款日~現金增資退款基準日之天數)x退款利率/365]。(2)現金增資退款基準日:本公司接獲證期局核准通知日。(3)退款方式:以郵寄支票方式退還已繳納之股款。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