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微米九十七年度盈餘分派之配息、配股
公告台灣微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七年度盈餘分派之配息、配股。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98年4月13日股東常會通過,同意自本公司97年度盈餘中提撥股東股票股利5,460,000元,增資發行新股546,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普通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98年4月29日金管證一字第0980017773號函核准在案。二、茲依照公司法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一)公司名稱:台灣微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1.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限事務性機器)2.F113020電器批發業3.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4.F116010照相器材批發業5.F401010國際貿易業(1.限自行製造、加工產品 2.不得單獨經營買賣業務 3.限第6至12、17項之產品)6.CC01030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7.CC01060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8.CC01070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9.CE01030光學儀器製造業10.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11.CC01120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12.CE01010一般儀器製造業13.I501010產品設計業14.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15.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16.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17.CB01020事務機器製造業(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一段91巷17號8樓之1至3。(四)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三~五人、監察人二~三人,任期均各為三年,連選得連任。(五)本公司章程訂定日期:本公司章程訂定於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八日,最後一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八年四月十三日。(六)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本次增資前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194,260,000元,分為19,426,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全額發行。(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暨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1)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546,000股,由原股東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新股約28.10666股。(2)本次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合併壹整股,逾期未申辦而放棄之股數,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3)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199,720,000元,發行股份為19,972,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九)增資計劃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十)股票簽證機構:慶豐商業銀行信託部。(十一)本公司訂於九十八年五月二十四日為除息暨配股除權基準日,依法自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日至九十八年五月二十四日止為股票停止過戶日,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九十八年五月十九日下午五時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電話:(02)2181-1911)辦理過戶手續,以憑配發新股,上述除息基準日與增資相關細節如有異動,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決定之。(十二)本次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完成後三十天內印發,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十三) 本次配發現金股利金額及其細則如下:本公司經98年4月13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將分配之股東股利新台幣630,000元,依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持股計算,每壹仟股約配發32.43元。(十四)現金股利發放日期: 訂於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七日,以電匯或郵寄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發放予各股東。(十五)本公司最近二年度經日正會計師事務所陳枝凌、張裕銘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盈餘分配表等公告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之相關公告說明。(財務報告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