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九十八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1.股東會決議日:98/06/03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鄭崇華先生董事: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海英俊先生董事: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梁榮昌先生董事:袁明來先生獨立董事:魏永篤先生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以無損於本公司之利益為限。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依公司法第二○九條規定,經本公司98年6月3日股東常會通過,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解除以上董事新增兼職之競業行為限制。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董事長/執行長:梁榮昌、董事/總經理暨營運長:袁明來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旺能光電(吳江)有限公司;董事長:梁榮昌、董事:袁明來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江蘇省吳江經濟開發區。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太陽能電池及模組之銷售及製造。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旺能光電(吳江)有限公司係本公司間接持股100%之轉投資,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