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獨立董事任期達三屆續提名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03/302.發生緣由:游曉翠小姐、黃志文先生、康迪先生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已連續達三屆任期,依「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五條規定,應公告繼續提名其擔任獨立董事之理由。3.因應措施:(1)游曉翠小姐,具有財務、會計及風險管理專才,為本公司提供重要建言,雖已連任本公司三屆獨立董事,公司仍需借重其專業之處,並給與董事會監督及提供專業意見,故本次選舉擬繼續提名其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2)黃志文先生,具有法律專才,能為本公司提供重要建言,雖已連任本公司三屆獨立董事,公司仍需借重其專業之處,給與董事會監督及提供專業意見,故本次選舉擬繼續提名其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3)康迪先生,具有數位科技及管理專才,能為本公司提供重要建言,雖已連任本公司三屆獨立董事,公司仍需借重其專業之處,給與董事會監督及提供專業意見,故本次選舉擬繼續提名其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