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重整人異動 2009/03/12 1.事實發生日:98/03/122.發生緣由: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度整字第2號民事裁定如下:【主文】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准予解任遠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人職務。選派王世一會計師為遠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人。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公告因銀行作業疏失致本公司發生退票事件 下一則: 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遠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97年度整字第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