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遠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97年度整字第2號
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遠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97年度整字第2號,原裁定廢棄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抗告人: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相關文書案號:97年度整抗字第1號2.事實發生日:98/09/14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上列當事人間就相對人遠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聲請重整事件,對於中華民國97年8月14日台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度整字第2號裁定提起抗告,台灣新竹地方法院裁定如下:原裁定廢棄4.處理過程:不適用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不適用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研議後續相關因應措施7.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