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公告 2008/12/29 1.事實發生日:97/12/292.發生緣由: 依據公司法第二百八十一條准用第七十三條規定辦理。3.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及公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 經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股東臨時會決議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本新台幣66,873,610元整,凡本公司之債權人,如對本項減資決議有異議者,請於97年12月30日至98年1月31日之期間內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異議,特此公告。 上一則: 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行為 下一則: 股東會通過現金減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