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出售內湖區辦公大樓乙案。 2008/10/24 1.事實發生日:97/10/232.契約相對人:不適用3.與公司關係:不適用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資金有效運用增加收益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談出售相關事宜 上一則: 遠雄人壽 97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下一則: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出售內湖區辦公大樓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