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金貸與他人改善計畫
1.事實發生日:97/08/062.公司名稱:聯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93年7月9日(93)基秘字第167號函規定,將代墊款及逾期270天未收回之帳款共計新台幣673,840仟元重分類至屬資金融通性質之其他應收款,因重分類後導致資金貸與餘額超限。6.因應措施:已於97年4月21日訂定改善計畫,並將相關改善計畫送各監察人,改善計畫如下:(1)預計江蘇聯鑫一廠搬遷可獲得昆山市政府補償金約RMB6,500萬及一廠老舊設備處分金約RMB500萬,另本公司將積極改善子公司及孫公司獲利狀況,以增加現金流入陸續償還積欠之款項。(2)江蘇聯坤預計以RMB1.5億底限出售,預期現金流入將可償還積欠之款項。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