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撤銷九十七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97/06/11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97/01/093.變動原因:.本公司原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7年1月9日金管證一字第0960075169號函同意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普通股3,000,000股,且於97年4月2日經金管證一字第0970014127號函核准97年度現金增資延長繳款期至97年6月11日。現因近期國內證券市場環境與股市行情變動,導致本公司現金增資募集狀況不如預期。綜合考量股東權益及公司整體利益,擬撤銷辦理本公司民國97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計劃。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第一次計畫變更:變更前計畫項目:原計劃現金增資股款繳款期限,自97年03月03日至97年03月11日。變更後計畫項目:為因應外在環境變動,經97年03月2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擬延長現金增資股款繳款期限,且於97年4月2日經金管證一字第0970014127號函核准97年度現金增資延長繳款期至97年6月11日。第二次計畫變更案(本次)變更前計畫項目:辦理民國97年度現金增資案。變更後計畫項目:撤銷民國97年度現金增資案。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8.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9.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1)對於已收取有價證券價款者,待本公司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報現金增資撤銷案申報核准後,本公司將依法加算利息返還該價款,並另行公告之。(2)撤銷現金增資案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