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撤銷97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並經主管機關同意廢止本次現
本公司撤銷97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並經主管機關同意廢止本次現金增資案公告1.事實發生日:97/06/232.公司名稱:德邑醫學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原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7年1月9日金管證一字第0960075169號函同意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普通股3,000,000股,且於97年4月2日經金管證一字第0970014127號函核准97年度現金增資延長繳款期至97年6月11日。現因近期國內證券市場環境與股市行情變動,導致本公司現金增資募集狀況不如預期。綜合考量股東權益及公司整體利益,經董事會決議撤銷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案,並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一字第0970031367號函同意廢止生效在案。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加計法定利息返還已收取有價證券價款者所繳納之股款,實際退款日期為97年6月27日,應退款項將以郵寄採禁止背書轉讓之記名支票方式退還。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九十七年度撤銷現金增資案致已收取有價證券價款者權益受影響之補償方案如后:(一)本公司九十七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7年1月9日金管證一字第0960075169號函文在案。(二)本公司因撤銷本次現金增資案,為確保已收取有價證券價款者之權益,特訂定本補償方案。(三)本公司對於已收取有價證券價款者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如下:(1)對於已收取有價證券價款者,本公司將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加計補償繳交認購股款所損失之利息,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2.675%(註)/365】註:利率係以台灣銀行97年6月20日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固定利率為之。(2)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如下:本公司將依(1)之方式退還已收取有價證券價款者所繳納之股款,退款日訂於97年6月27日,應退款項將以郵寄採禁止背書轉讓之記名支票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