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盈餘及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97/04/292.增資資金來源:盈餘(含股東股利及員工紅利) 4,629,963股及資本公積2,744,944股。3.發行股數:7,374,907股(含股東股利及員工紅利轉增資)。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73,749,070元。6.發行價格:不適用。7.員工認購或配發股數: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2,800,000股。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按除權息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分配,每股無償配發股利約4.60元,其中包含現金股利約4.10元、股票股利約0.5元(盈餘無償配發約0.2元,資本公積無償配發約0.3元)。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股東之股票股利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配股基準日之次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自行拼湊成壹股之登記,其併湊不足部份,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逾期未辦理拼湊者,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13.1 上述盈餘分派,俟本次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權股息基準日辦理。13.2 上述盈餘分派,本公司如嗣後因現金增資、執行庫藏股買回本公司股份或將庫藏股轉讓及註銷、可轉換公司債債權人執行轉換權利及員工依認股權證之認股辦法執行認股權利,造成流通在外股數發生變動,致配股及配息率發生變動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調整之。13.3 本案有關發行條件、計劃項目暨其他有關事項,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為因應客觀環境而需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