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決議股利發放情形 2008/04/21 1.董事會決議日期:97/04/18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03.其他應敘明事項:因本公司96年度總決算未有盈餘,故依本公司章程規定除應先提繳稅款次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其餘由董事會視必要酌提特別盈餘外其他不予分派。 上一則: 本公司股東臨時會決議許可董事從事競業行為 下一則: 補充公告本公司97年4月18日董事會決議股東常會討論事項增列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