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97年現金增資認股催繳股款公告
1.事實發生日:97/03/142.發生緣由:(1).本公司九十七年現金增資新台幣100,000,000元整乙案,原定股款繳納期限業已於九十七年三月十四日截止,經核計尚有部份股東未繳款,特再催繳。(2).尚未繳納股款之原股東,請於九十七年三月十五日起至九十七年四月十五日止,持原寄給之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書前往合作金庫商業銀行高雄分行及全省各地分行,逾期未繳納股款者,即喪失認股之權利。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