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股東會通過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案
1.股東會決議日:97/01/15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蔡朝陽董事長張國瑞董事(穗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指派代表人)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樹脂之生產與銷售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1)蔡朝陽董事長(2)張國瑞董事(穗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指派代表人)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1)上緯(上海)精細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長蔡朝陽、董事張國瑞(2)上緯(天津)風電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長蔡朝陽、董事張國瑞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1)上海市松江工業區松勝路118號(2)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化學工業區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1)生產、銷售膠粘劑、助劑、熱固性樹脂等(2)風力發電機葉片專用材料的生產、銷售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1)無。(2)本公司投資該公司之持股比例約為100%,已於財務報表充分揭露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1)投資金額美金526萬元,對該公司持股比例為100%。(2)投資金額美金386萬元,對該公司持股比例約為100%。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