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重整計畫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修正重整計畫書後裁定認可
1.事實發生日:96/10/162.發生緣由:依民國96年10月16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確定證明書(確定證明書於96年10月18日送達本公司)3.因應措施:本公司第48次重整人暨重整監督人聯席會議通過重整計畫,並於民國96年4月26日提報第三次關係人會議表決,陳報臺中地方法院修正重整計畫書後裁定認可,嗣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徵詢經濟部商業司、財政部、內政部營建署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之意見後,修正重整計畫書後,裁定認可。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