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依法辦理減資之債權人公告
1.事實發生日:96/06/252.發生緣由:一、依據公司法第281條準用同法第73條規定辦理。二、本公司業經96年6月2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為強化財務結構,辦理減資5,301,716,170元以彌補虧損,並銷除已發行普通股股份530,171,617股。依本公司目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1,128,000,000元,計算減資比例為47.643028%,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5,826,283,83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分為582,628,383股,即每千股換發523.569719股(582,628,383股/1,112,800,000股)。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數按股票面額折以現金(至元為止)支付予該股東,其股份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承購之。三、本案經呈報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減資換股基準日後辦理之;如因事實需要或經主管機關審核必需變更時,董事會仍依股東會之授權全權處理之。四、本公司債權人對前項減少資本之決議有異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日起三十一日(6/26-7/26)內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異議,逾期將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