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鄉力行段259-9、259-10地號合建契約解除公告
1.事實發生日:96/06/142.契約相對人:地主新麗企業(下稱新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建方本公司及捷鴻開發(下稱捷鴻開發)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新麗企業與本公司無關係,捷鴻開發為本公司之母公司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96/06/14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建方(本公司及捷鴻開發)與地主(新麗企業)合意解除95年元月25日簽訂之合建契約書,除建方所支付之履約保證金新台幣貳仟萬元不得請求返還外,其餘請求權均拋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