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通過「台灣高鐵甲種及乙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轉換為普
董事會通過「本公司甲種及乙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轉換為普通股暨申請興櫃股票登錄事宜」案 1.事實發生日:96/01/03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a.本公司96年1月3日第三屆第四十七次董事會通過向櫃檯買賣中心申請興櫃股票無實體登錄,並授權董事長辦理後續相關申報及訂定換發股票基準日等事宜案。b.按本公司甲種及乙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合計2,824,249,500股,發行迄今已逾三年,依本公司甲種/乙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條規定,特別股股東得隨時向本公司請求轉換為普通股。c.本次特別股(合計51,000,000股)經轉換後本公司流通在外之普通股由原4,999,900,000股,增加為5,050,900,000股,特別股由原5,510,156,500股,減少為5,459,156,500股,已發行總股數不變。d.為使本次申請股東所轉換之普通股股票得於興櫃市場交易買賣,並符合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1條第2項所定:經補辦公開發行之有價證券,其申請興櫃之股票應採帳簿劃撥交付,不印製實體方式辦理之規定,擬將本次轉換後之51,000,000股普通股向櫃檯買賣中心申請興櫃股票無實體登錄。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