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昕開發簽訂不動產買賣暨共同投資興建契約。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段三小段397地號1筆土地。2.事實發生日:95/4/3~95/4/3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土地面積計1,166平方公尺約352.72坪,(本公司出售40%);每坪價款約360萬元整,共計507,910,000元整。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與公司之關係:無。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預計處分利益約新台幣1億9仟萬元。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註一):簽約款收取10%,用印完稅款收取20%,尾款收取70%。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董事會依據市場價格議價決定。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無。11.不動產估價師姓名:無。12.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無。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或特定價格:否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因應交易實務需要,由董事會先行依據市場行情與買方議定價格,並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規定,於二週內取得估價報告。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投資開發興建大樓。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確定、特殊約訂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