錸寶科技94年現金增資催繳公告
1.事實發生日:95/01/162.發生緣由:本公司九十四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九十五年一月十三日截止,惟尚有部份股東及員工未繳納股款,特再催告。3.因應措施:(1)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及二百六十六條第三項辦理,催告繳款期間自九十五年一月十七日至九十五年二月十七日止。(2)尚有未繳款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寄發之繳款書至合作金庫銀行新竹分行及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逾期未繳,即喪失其認股之權利。4.其他應敘明事項:以上所述,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敬請向台証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5048125)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