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圓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聲請執行假扣押事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當事人:力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力竑)、圓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圓剛)。2.事實發生日:94/12/30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茲就圓剛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取得台灣台北地院之執行命令對力竑之財產為假扣押執行事。4.處理過程:針對假扣押事件,力竑已正式委託律師依法提起撤銷裁定之聲請。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力竑並不排除進一步向圓剛提出不當聲請所受之損害。7.其他應敘明事項:1.力竑之所有產品,概由力竑本身獨立研發或業經取得第三人合法授權技術而成,絕無侵害他人權利情事。2.針對圓剛所提專利範圍為PCMCIA或CardBus或Express Card等工業標準匯流排介面上之相關視訊應用,疑似過度擴張之不當延伸,而非實際專利發明之主張實屬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