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亨電子改選董事及監察案 2005/12/07 1.事實發生日:94/12/072.發生緣由:1.本公司因實際需要,本公司經全體董事及監察人同意擬提前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2.茲依本公司章程第13條規定,擬選舉董事三席.監察人二席3.本次新選任之董事及監察人任期三年,自民國95年1月19日起至民國98年1月18日止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易亨電子策略聯盟案 下一則: 易亨電子補充撤銷股票公開發行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