燁聯鋼鐵撤回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發同意合併函之申請
1.事實發生日:94/10/192.發生緣由:一、93.03.16 經本公司與燁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雙方股東會同意通過兩家公司合併決議,燁興企業並於94.07.29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核發合併同意函之申請,目前主管機關仍在審理中。二、惟考量目前台灣股票市場鋼鐵產業個股本益比普遍偏低,故合併案已不符現階段公司之營運所需,合併情形應另行考量,經94.10.14雙方董事會同意先行撤回合併同意函之申請。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依主管機關指示辦理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