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本公司與燁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燁興企業)所簽訂合併契約書中部份內容。
1.事實發生日:94/09/272.發生緣由:一、本公司與燁興企業於九十四年三月三十日簽訂之合併契約書第八條略以:『…發行新股及完成合併相關事項,並預計於民國九十四年九月底前完成所有程序。…』,合併程序目前主管機關尚在審理中,因預計完成日期有所更動,擬修訂該條文內容為『…..發行新股及完成合併相關事項,並預計於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底前完成所有程序。…』。二、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此契約書第八條內容之相關修訂事宜。3.因應措施:一、本公司將依修訂後合併契約書繼續進行合併程序。二、本公司於九十四年三月三十日依規定公告之合併內容中,有關預計完成日程因應上述說明一併修訂。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