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德之傑董事會決議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之配股除權基準日
1.事實發生日:94/09/15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之配股除權基準日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於九十四年六月十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截至九十三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股票股利每仟股無償配發150股(計新台幣58,500,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5,85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48,500,000元。上開增資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九十四年九月十二日金管證一字第0940139240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二)1.除權交易日:94年10月03日2.最後過戶日:94年10月04日3.增資配股基準日:94年10月09日4.停止股票過戶期間:94年10月5日起至94年10月09日止5.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辦理自行湊足整股之登記,倘有剩餘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股票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6.新股權利義務: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股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