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鴻機電取得中華民國專利證書 新型第M二七○八六五號 2005/08/03 1.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內容:線切割機的自動剪線機構。2.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取得日期:94/07/213.取得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成本: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專利權期間:民國94年7月21日~民國103年11月29日。 上一則: 公告慶鴻機電董事會通過變更簽證會計師案 下一則: 取得中華民國專利證書 新型第M二七○八六五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