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原相科技九十四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1.股東會日期:94/06/272.重要決議事項:一、通過承認本公司九十三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表案,其中普通股每股配發股票股利1.5元,現金股利1.5元。二、通過盈餘轉增資案:提撥盈餘新台幣116,787,460元轉作資本,其中普通股股利 轉增資每仟股無償配發150股,及配發員工股票紅利2,091,383股。三、通過修訂本公司章程第十四條及第二十七條條文案。四、通過赴大陸地區投資案。五、通過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並以原股東放棄認購之股數提供上市(櫃)時公開承銷案。六、選舉本公司第五屆董事及監察人,當選名單如下: 新任董事: 宏誠創業投資(股)公司(代表人曹興誠)、黃森煌、翔發投資(股)公司(代表人 喻銘鐸)、李明德(獨立董事)、楊蕙瑄(獨立董事) 新任監察人: 聯詠科技(股)公司(代表人宮義忠)、徐興源、呂健民(獨立監察人) 新任董事及監察人任期自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七日至九十七年六月二十六日止,任期三年。七、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八、通過臨時動議:因依目前新制承銷規定,股東完成集保後公司始能掛牌交易, 故除董監大股東依法於公司股票掛牌時辦理集保外,另依據94.05.11 中華民國 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公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除依規定應提出強制集保股份外,主辦承銷商應要求發行公司協助取得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持股達百分之十之股東等之配偶及其二親等親屬 、公司經理人本人、配偶及其二親等親屬、及其他股東,就其所持有之已發行 普通股股票,於掛牌日起三個月內,自願送存集保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之承諾。」,而「其他股東」目前尚未有法令明文規定,惟依證券商同業公會歷次會議記錄,至少應包括: (1)持股1%(含)以上之股東或持股前50大之股東。 (2)申請上市櫃時持股五萬股(含)以上之申請公司在職員工。 (3)其他基於穩定價格考量承銷商認為有必要者。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