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景科技現金增資延長繳款期間
1.事實發生日:94/4/202.發生緣由:本公司申請現金增資延期繳款作業,業經94/4/11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一字第0940111306號函核准,原股款繳款期間由九十四三月八日至三月二十五日延長至九十四年六月七日止。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延長繳款期間相關說明如下:(一)適用對象:除權基準日(94年2月4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本公司員工及已繳納股款之認股人。(二)申請時間:自公告日起至94年4月30日止。1. 對於九十四年三月二十五日前已繳款之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1.645%(註1)/365] 註 1:利率係以台灣銀行94.03.28日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為之。2. 實際退款日暫定為 94年5月 15日,另應退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方式退還。(三)延長增資期間計劃之可行性:本次現金增資案除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外,針對原股東及員工自動放棄認股部份 ,將由負責人洽特定人承諾悉數認購並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限 ,致使原增資案期限往後順延三個月。(四)承上所述,如因延期以致損及已繳款之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權益者,本公司及其負責人承諾願負擔利息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