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義完成重整工作 2005/03/18 1.事實發生日:94/03/172.發生緣由:本公司業已依重整計畫完成重整工作,並依據公司法規定向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聲請為重整完成之裁定,於九十四年三月十七日取得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四年三月十五日出具之裁定確定證明書,特此公告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上一則:沒有了 下一則: 公告正義九十四年四月二十六日股東臨時會改選董事及監察人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