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永佳樂董事會通過之議案 2005/01/31 1.事實發生日:94/01/302.發生緣由:1.依據公司法第128-1條本公司股東會之職權由董事會代為行使2.本公司董事會 通過議案如下:修正章程部份條文及重新訂定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事宜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公告永佳樂有線董事會通過之議案 下一則: 公告永佳樂有線董事會通過之議案(94.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