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永佳樂有線董事會通過之議案 2004/12/31 來源: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93/12/302.發生緣由:1. 依據公司法第128-1條本公司股東會之職權由董事會代為行使2.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議案如下:修正章程部份條文及重新訂定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事宜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永佳樂有公告更換會計師 下一則: 公告永佳樂董事會通過之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