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華聯合93年度現金增資撤銷及退款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94/02/182.發生緣由:本公司93年度現金增資案撤銷及退款相關事宜。一、本公司93年現金增資撤銷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九十四年二月十五日金管證一字第0940105095號函核准在案。二、對於本案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購人,本公司將加計利息返還原繳款人:1.還款利率以台灣銀行94年1月28日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1.565%)為之。2.計算公式:退款金額=已繳股款x[1+(實際繳款日∼現金增資退款基準日之 天數)x1.565%/365]3.現金增資退款基準日:94年2月18日。4.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返還已繳納之股款。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