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東亞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公告補正
一、本公司於九十三年五月十一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每股分派現金股利○.一,計六、○一○、○○○元及九十二年度盈餘分配案(每股配發股票股利○.五元),以九十二年度之股東紅利新台幣三○、○五○、○○○元及員工紅利三、四一○、○○○元,總計新台幣三三、四六○、○○○元轉增資,發行記名式普通股三、三四六、○○○股,每股新台幣一○元(含本次股東會決議屬私募有價證券之股東應配發之股數五、○○○股,每股面額一○元,計五○、○○○元。),此增資案業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三年七月十二日金管證一字第O930130742號函申報生效核准在案。二、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公告如后:(一)公司名稱:新東亞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二)原已發行股份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為新台幣七億五仟萬元,分為七仟五佰股(含員工認股權憑證二、○○○、○○○股),每股新台幣一○元,其中未發行股份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實收資本總額為新臺幣六億一佰萬元整,分為六仟一十萬股,每股面額新臺幣一○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三)本公司所在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七十七號七樓之二。(四)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五)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十二月十二日,第四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一日。(六)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資本總額為新臺幣六三四、四六○、○○○元,分為六三、四四六、○○○股,每股面額新臺幣一○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七)本次發行新股總額及其發行條件:1. 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總股數為三、三四六、○○○股(含員工紅利三四一、○○○股及私募有價證券之股東應配發之股數為五、○○○股);另非屬私募及屬私募有價證券之股東應配發之股數為三、○○○、○○○股及五、○○○股。新股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例,每仟股得無償配發股票股利五○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辦理拼湊,逾期未拼湊,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承購,並按股票面額祈付現金。2. 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八)增資股票簽證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信託部。(九)增資股票俟呈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印發,屆時當另行公告,並分函通知各股東。三、茲訂於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為除息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九十三年九月二十六日至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手續者,請於九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下午四時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建華證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博愛路五十三號三樓,電話:02-23816288,辦理過戶。四、本公司現金股利以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發放,郵資由現金股利中扣除,屆時以掛號郵寄各股東。五、茲將本公司最近年度經資誠會計師事務所周筱姿、王嘉瑜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盈餘分配表,公告如后。財務報告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六、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