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藍摩半導體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7/06/152.發生緣由:1.承認106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承認106年度盈虧撥補案。3.討論通過本公司撤銷股票公開發行案。4.討論通過本公司「公司章程」修訂案。5.討論通過本公司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7/06/152.發生緣由:本公司基於整體營運規劃及節省營運成本之考量,爰依公司法第156規定,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撤銷公司股票公開發行。3.因應措施:無依股東常會之決議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請撤銷本公司股票公開發行。4.其他應敘明事項:實際停止股票公開發行日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為準。
1.事實發生日:107/06/152.發生緣由:為改善公司體質及財務資本結構,於107/6/15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依公司法第168條規定,辦理減少實收資本額以彌補累積虧損,公司實收資本額減少後,每股淨值將可回升,以利公司未來營運發展。3.因應措施:無(1)減資金額:新台幣324,120,000元。(2)消除股份:32,412,000股。(3)減資比率:44.15082%。(4)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410,000,000元。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7/06/152.發生緣由:本公司業經107年6月1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3.因應措施:無(1)本公司經107年06月1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為改善公司體質及財務資本結構,辦 理減少實收資本新台幣324,120,000元,銷除已發行普通股32,412,000股,減資比 率為44.15082%(即每仟股減少441股,每仟股換發559股),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 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10,000,000元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股份總數為41,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減 資後換發股份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2)本公司債權人對前項減資案之決議有異議者,請自107年6月16日至107年7月15日止 以書面檢附債權證明文件向本公司提出,郵寄至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工業一路7號 新東亞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財務處收,以便依公司法第281條準用第73條及第74條 之規定辦理,逾期未表示者即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7/04/272.發生緣由: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4/272.股東會召開日期:107/06/15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工業一路7號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一○六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一○六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董事會議事規則修訂報告。 二、承認事項: 1、一○六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 2、一○六年度盈虧撥補承認案。 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擬撤銷股票公開發行案。 2、本公司「公司章程」修訂案。 3、本公司擬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7/04/17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7/06/15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7/04/272.發生緣由:本公司為改善公司體質及財務資本結構,擬辦理減資以彌補累積虧損,公司資本減少後,每股淨值將可回升,以利公司未來營運發展。3.因應措施:(一)本公司截至106年12月31日待彌補虧損共計新台幣329,295,673元,茲為改善財務 結構,擬依公司法相關規定辦理減少實收資本額新台幣324,120,000元,銷除已 發行普通股32,412,000股,用以彌補本公司累積虧損。(二)本公司減資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734,120,000元,分為73,412,000股,每股面 額新台幣1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10,000,000元,分為41,000,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減資後換發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三)本次減資俟一○七年度股東常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依減資換股基準日 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減少441股,減資比率為 44.15082%(即每一仟股換發559股)。減資後未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於減資換 股停止過戶日前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逾期未辦理拼湊或 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股票面額折付現金至元為止,其股份並授權董事 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四)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基準日及其他未盡事宜,俟一○七年股東常會通過後,擬 授權董事會依相關規定辦理。(五)如因減資換股基準日前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變動,減資比率將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 東持有股數等比例調整,本公司將於資本額變更後另行公告減資前後資本額及減 資比率。本次減資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審核要求或因應法令修訂需予變更或 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辦理之。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7/04/272.發生緣由:本公司基於整體營運規劃及節省營運成本之考量,爰依公司法第156規定,擬撤銷本公司股票公開發行。3.因應措施:(一)本公司經營團隊已提出減薪計劃於董事會報告。(二)為因應本公司股票擬撤銷公開發行,原107年3月21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擬提報股 東會討論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案,不擬提報107年度股東會列入議案討論,本 公司因營運規劃需辦理現金增資時,將依公司法相關規定辦理。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7/04/272.發生緣由: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4/272.股東會召開日期:107/06/15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工業一路7號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一○六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一○六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董事會議事規則修訂報告。 二、承認事項: 1、一○六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 2、一○六年度盈虧撥補承認案。 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案。(減列議案) 2、本公司擬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增列議案) 3、本公司擬撤銷股票公開發行案。(增列議案) 4、本公司「公司章程」修訂案。(增列議案)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7/04/17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7/06/15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7/04/27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重要決議事項如下:(1)討論通過本公司一○六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2)討論通過本公司一○六年度盈虧撥補案。(3)討論通過本公司擬撤銷股票公開發行案。(4)討論通過本公司「公司章程」修訂案。(5)討論通過本公司擬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3.因應措施:進行重大訊息暨相關公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上述事項屬股東會權限者,將依法提請股東常會討論決議。
1.事實發生日:107/04/27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決議不分派股利(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7)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7/04/272.發生緣由:(一)本公司107年4月27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撤銷股票公開發行案,並提報107年度股東 常會討論。(二)本公司撤銷股票公開發行後,因營運規劃需辦理現金增資時,得依公司法相關規 定辦理,藉時現金增資所發行之普通股新股,即為未公開發行股票,因此原107年 3月21日經董事會決議擬提報股東會討論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案,不擬提報 107年度股東會討論。3.因應措施:進行重大訊息股東會議程增減列補充公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依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函文補充說明本公司私募專區內容1.事實發生日:107/04/252.公司名稱:新東亞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證保法字第1070001273號函辦理,說明本公司辦理私募定價之合理性,及評估私募之目的、對經營權之影響及對股東權益之影響。6.因應措施:函復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並發佈重大訊息公告及更正私募專區內容。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當事人:本公司與徐慧瑀、李沛甫法院名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處分機關:無。相關文書案號:105年度他字第643號、106年度重訴字第43號2.事實發生日:105/01/12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1)本公司於104年1月與Amandia International Ltd.(以上簡稱Amandia公司)簽訂 原料採購訂單,並依約定預付美金36萬元貨款,惟Amandia公司未依約定於期限 內交貨,經本公司取消訂單,多次要求退回貨款,僅收回美金4萬元,餘額美金 32萬元皆未收回。又經本公司調查發現此交易係由本公司業務經理徐慧瑀與其夫 李沛甫共同謀取不法利益,涉犯背信罪,於105年1月向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提起 刑事告訴。(2)於105年12月因徐慧瑀及李沛甫涉侵權行為致本公司遭受損失,向桃園地方法院 提起民事訴訟求償美金32萬元。(3)本公司於106年2月接獲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起訴書(105年度偵字第24635號),被 告2人背信案件經偵查終結,已提起公訴。(4)本公司於107年1月收到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書,被告2人應連帶賠償本公司美 金9仟元(即原料價差)及至清償日止之利息,惟本公司認為被告2人因負全數賠償 責任,已於107年1月29日提起上訴。4.處理過程:因本案已上訴至台灣高等法院,後續視案件發展情形依規定發佈重大訊息。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請求徐慧瑀及李沛甫賠償美金32萬元,本公司目前營運正常,對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已委任律師對本案件提出答辨,經與委任律師研議後,認為被告徐慧瑀及李沛甫仍應付債務不履行之責任,本公司將另外提出必要之因應法律措施,全力捍衛本公司及股東權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7/04/112.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本公司主辦輔導券商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協辦輔導券商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均申請辭任本公司興櫃股票輔導推薦證券商。3.預計或實際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依據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0701004534號函示,自107年04月26日起終止本公司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4.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7/04/022.公司名稱:新東亞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協辦輔導推薦證券商為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今日發函辭任本公司興櫃股票協辦輔導推薦證券商,依興櫃審查準則第40條第1項第3款規定櫃買中心得終止本公司股票櫃檯買賣,實際終止交易日依櫃買中心公告為準。。6.因應措施:本公司已積極接洽其他證券商,擔任本公司主辦及協辦推薦證券商。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7/03/312.公司名稱:新東亞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主辦輔導推薦券商為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今日收到發函辭任本公司興櫃股票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依興櫃審查準則第38條第1項第1款規定櫃買中心得停止本公司股票櫃檯買賣,實際停止交易日依櫃買中心公告為準。。6.因應措施:本公司已積極接洽其他證券商,擔任本公司主辦推薦證券商。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7/03/27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蔡永松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任5.異動原因:個人生涯規畫6.原任期(例xxx/xx/xx ~ xxx/xx/xx):106/06/13~109/06/127.新任生效日期:NA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79.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1/2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7/03/27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酬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蔡永松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任6.異動原因:個人生涯規畫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6/08/03~109/06/128.新任生效日期:NA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07/03/21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李燕娜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鄭雅慧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眾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吳光皋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莊雯秋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配合本公司管理需求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公司主動終止委任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07/03/21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無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不適用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不適用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是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3/21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辦理私募普通股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應募人選擇將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人為限。4.私募股數或張數:本次私募股數以25,000,000股為上限,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得私募額度:擬於總發行股數不超過25,000,000股限額內(視發行價格及實際發行股數而定)。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A.採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訂定之方式 -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 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加回減資反除權 後之股價 -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擬以不低於上述二項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參考價格八成,授權董事會視當時 市場狀況決定實際發行價格。B.價格訂定之合理性 本公司因累積虧損致淨值低於股票面額,且近期於集中交易市場之收盤價均未超過 面額,本公司依現行法令規定訂定私募價格若低於股票面額,係屬合理。將來對股 東權益影響為實際私募價格與面額之差額產生之累積虧損將視未來公司營運狀況消 除之。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籌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及發行成本等,故採用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11.參考價格: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增資案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交法規定,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交法第43條之8規定外,其餘受限不得轉讓。本公司本次私募普通股於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擬依證交法等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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