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停止申報生效 2004/08/31 1.事實發生日:93/08/302.發生緣由:申報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因申報書件記載事項不充分,停止申報生效3.因應措施:本公司將依據證期局來函說明辦理,自停止申報生效送達日起12個營業日內備齊相關資料,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基準日補充公告 下一則: 東捷半導體申報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停止申報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