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分派92年度現金股利之相關事宜。
1.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東股利部分,業經93年6月2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1.0元,並授權董事長決定除息基準日。2.茲訂定93年8月10日為現金股利除息基準日,並自93年8月30日起發放。3.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93年8月6日起至93年8月10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93年8月5日(星期四)下午五時以前駕臨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辦理過戶手續,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4.特此公告。